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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设计师的艺术意识

来源:昆明设计培训学校    时间:2021/2/25 17:18:19

  现代平面设计在制度方面有两个效法的对象,一方面是严格的公司制度,一方面是自由散漫的艺术体制。这两个方面之间存在着严重的冲突。公司制度要求压制个性,艺术体制却要求张扬人的个性。在现实中,这往往导致设计学院毕业的学生宁愿选择个体式的经营方式,自己给自己找活干。对于这些自由的设计师来说,他们多多少少会有一种当艺术家的感觉。反过来说,那些画室里的自由艺术家其实也需要经营,只不过经营的品种有所不同而已。

  不少设计师迷信于浪漫主义以来的艺术观认为作品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它表达了个人的东西。这种想法的误区,在于它没有把私人性和个性区分开来。属于我的东西未必是有“个性”的,我们经常能看到青春期的伤感在年轻人的作品中泛溢成文,这些伤感的确是“我”亲身经历的,但它恰好是很容易被每个人得到的东西。

  反观一下古代设计史,或许能帮助主观主义泛滥的现代设计师摆正他的位置。在前现代社会中,尤其是在器物层面上,个体的创造力通常是不受重视的。与书面文化相比,工艺通常被认为是“形而下”的。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匠人的发明和创造只能通过口头而不是文字进行传播。工艺的这种口传特征,注定了它是匿名的。

  匿名创作是一种非个性化的创作。非个性化创作或多或少会比个性化创作更为程式化一些。在传统的工艺生产中,是程式而不是作品占据了主导的地位。我们经常会看到,一种器型或纹样,会在异常广阔的时空中运动和传播,难怪艺术史家里格尔会猜测说,在潮水般的装饰纹样的背后一定隐藏着某种超越于个人的“艺术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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